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_
受托方(乙方):_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顺利完成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招标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概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总投资等):
__。
1.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客户服务、社区文化活动、专项特约服务等)。
1.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其他:__。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要求
2.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招标的全部事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拟定招标方案;
(2)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方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
(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答疑;
(5)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
(6)协助甲方确定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7)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整理、移交招标过程文件资料;
(9)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招标相关的工作。
2.2 乙方应委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并保证其工作的连续性、专业性。
2.3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甲方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4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的招标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资料,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如服务标准、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进行确认,并派代表参与开标、评标等活动。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工作,且甲方与中标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完成招标资料移交后终止。
第四条 代理服务费
4.1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4.2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服务费。
□ 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3)余款在招标资料全部移交甲方后_个工作日内付清。
4.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4.4 上述费用为含税价,乙方收款时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失误、泄露保密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等)导致招标失败、中标无效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任何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送达对方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出的通知、文件视为已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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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2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