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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

乙方(物业公司):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物业项目的正常使用与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1 物业名称:_
1.2 物业类型:
(如:住宅、商业、写字楼等)
1.3 坐落位置:

1.4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5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_。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2.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2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安防系统、电梯、中央空调、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2.3 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与维护,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与清运等。
2.4 公共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2.5 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含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
2.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7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安装资料、业主/使用人档案等。
2.8 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2.9 相关配套服务:
(1)代办服务(如代收代缴水、电、燃气、暖气等费用);
(2)特约服务(双方另行约定并收费,如室内维修、家政服务等);
(3)社区文化活动组织;
(4)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便民服务。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_年_日起至本物业项目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若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未选聘新企业,本协议可顺延,但甲方或业主有权提前60日书面通知终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本协议内容,并要求买受人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3)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并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4)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空置物业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
(4)妥善保管和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协议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甲方移交;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由乙方根据服务内容、水平及市场情况拟定,经甲方审核后,作为本物业销售文件的一部分向买受人明示。最终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结果为准。
5.2 在业主/使用人入住前,由甲方承担空置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与已售出物业相同,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5.3 业主/使用人应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季/年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4 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薪酬、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及合理利润等。
5.5 物业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5.6 车位使用费、特约服务费等另行约定,明码标价。

第六条 物业的承接查验
甲乙双方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时限。对于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限期整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7.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空置物业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经甲方书面指出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扣减相应服务费用;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4 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政策法规变化等)、非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共用设施设备故障、业主/使用人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损害或服务未能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通知对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快递)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日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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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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